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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-->关于对市区主要道路、窗口地区摩托车、助动车修理业、铝合金(塑钢)和木器加工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/-->
/--> (2008-2-26)/-->
/-->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“洁净家园、美化城市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切实加强市容环境管理,提升城市容貌水平,塑造整洁、优美、有序的城市形象,根据《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(试行)》、《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决定对市区主要道路、窗口地区摩托车、助动车修理业、铝合金(塑钢)和木器加工业进行集中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在下列道路上严禁从事摩托车、助动车修理、铝合金和木器加工:人民路、人民南路、三香路、道前街、干将路、凤凰街、临顿路、齐门路、带城桥路、竹辉路、新市路、十全街、东大街、司前街、养育巷、中街路、观前街、十梓街、五卅路、金门路、虎丘路、留园路、桐泾北路、桐泾南路、景德路、广济南路、阊胥路、南门路、盘门路、莫邪路。
二、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实施的道路是:人民路、三香路、道前街、干将路、凤凰街、临顿路、十全街、东大街、司前街、养育巷、观前街、齐门路、景德路、金门路、广济南路,于7月底前完成。其他路段在第二阶段实施,于9月25日前完成。
三、各经营业主要服从政府的决定,顾全大局,积极配合,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址变更手续,并在规定时限内搬迁。
四、凡拒不服从管理,不按要求搬迁或无故拖延的,城管、公安、工商、交通、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,直至取缔,对暴力抗法、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。
五、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。
2003年5月30日
(qibin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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